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6号)规定,纸质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可以向证书发放机构申请补发纸质证书。2021年以后,已经制发电子证书的,不再补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及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和换证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8〕63号)等文件精神,持有民办科技单位、乡镇企业、农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换发、补发职称证书。
一、职称证书补发需提交资料
1、本人遗失补发申请;
2、遗失补发登记表(一式三份);
3、遗失补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复印件;
5、本人小二寸照片二张(蓝底或红底);
6、登报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