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最新政策: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前,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武汉外地户籍小学入学详见正文。
武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最新政策:
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前,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前,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武汉江岸区外地户口入学条件
1、在2021年5月31日前,其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的非武汉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在2021年5月31日前,其父母持有江岸区户籍或居住证的外籍港澳台适龄儿童;
3、在2021年6月4日前,其父母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且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以外。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今年将无法安排户籍不在江岸区的适龄儿童(在江岸区落户的“百万大学生创业就业”人员子女除外)或监护人(适龄儿童本人)未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的非武汉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请家长尽早做出妥善安排。
武汉江汉区外地户口入学条件:
江汉区教育局将为以下适龄儿童提供学位:
年满6周岁户籍为江汉区或持有江汉区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及非武汉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外迁入江汉区的留汉创业就业大学生子女。
温馨提醒:以下情况不属于江汉区登记范围:
1.户籍不在江汉区的适龄儿童;2.未持有江汉区有效居住证的非武汉市户籍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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