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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云南省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登录成功后,须完成“待办事项”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3.报考课程。进入“我要报考”模块,根据提示选择本次考试需要报考的课程并完成缴费即为报考成功。

(二)老考生报名流程

1.参加过自学考试并拥有“13位含字母准考证号”的考生,请重新注册“12位全数字准考证号”,进行自考报名等相关操作,“13位含字母准考证号”的成绩在申报毕业时可合并到“12位全数字准考证号”下。

2.2023年10月及以前注册并拥有“12位全数字准考证号”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3.老考生报名课程流程与“新考生报名流程”第3点“报考课程”相同。考生忘记准考证号或者忘记密码,可使用“忘记准考证号”或“忘记密码”功能,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

(三)报考加试课程流程说明

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入“选择报考课程”页面,选择加试课程对应的考试时间,点击“选择课程”。进入“选择课程”页面,点击“我要报考加试课程”即可。

(四)考试地点选择

请考生选择户籍地或常驻地(工作、生活、学校所在地)报考。本次考试在全省16个州市安排考点,考试地点由考生选择的报名确认点所在州市统一安排。

(五)课程报考费

根据云发改收费〔2006〕98号文批复,课程报考费为32元/门。考生缴费前请认真核对所有信息是否正确。若课程报考错误且已缴费成功,不可再更改和退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六、打印准考证

2024年4月9日9:00起,考生可登录“云南省自学考试管理平台”进入“我要报考”页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

2020年前的塑封准考证不再使用。

七、考试

(一)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年开考两次,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每天考2场,每场考试同一考试时间段只可以选报一门课程,因此,每次考试每名考生最多可以报考四门课程。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及格,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

(二)应考时,考生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纸质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纪违法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查处。

(三)考试时,如有需要携带作图工具和计算器等特殊说明的科目,省招生考试院将于考前在招考频道公布,不准使用具有存储、接收、发射功能的电子工具。考生进入考场考试时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否则将视同作弊。

八、查询成绩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关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告查询本次考试成绩。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报名所在确认点(各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各确认点统一登记后,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统一查分(各确认点联系方式见附件4)。不接受个人查分。

九、其他事项

(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成绩在自考专业中的使用

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4】148号文件规定:

1.NCRE课程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部分专科课程进行衔接。

2.凡获得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0018、00019)或者“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2316、02317)。

3.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0342、00343)。

4.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2319、02320)或“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2277、02278)。

(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在自考专业中的使用

1.参加过PETS二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参加过PETS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报考相同课程代码、相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的考试科目。

(四)考生按照所报专业的考试计划,考完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如该专业有实践、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和主考学校联系实习考核等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各主考学校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联系方式见附件5。

(五)学历及毕业生的使用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云教自字〔86〕第10号)文件执行。

(六)应考者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七)考生可根据《2024年上半年云南省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目录》(附件2)自行购买教材。

十、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报名咨询电话

0871-65153949

附件(点击下载)

1.2024年上半年云南省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安排

2.2024年上半年云南省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目录

3.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

4.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州市报名确认点联系方式

5.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联系方式

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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