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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镇江市丹徒区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年江苏镇江市丹徒区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4-04-09 13:21 江苏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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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2024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现将丹徒区2024年第一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1. 具有丹徒区户籍;

2. 在丹徒区居住,并持有丹徒区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丹徒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 驻丹徒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 港澳台居民持丹徒区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丹徒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开展报名申请。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和体检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7至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地址为: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丹徒新城勤政路)。第一次体检接待时间为5月13日至5月17日(上午8:00-10:00),请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附件1-1和1-2),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3。

第二次和第三次现场确认和体检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将通过丹徒教育信息网(www.dtqjyj.cn)另行公告。

(三)认定结论时间

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符合法定认定条件且认定通过的人员名单以“公示”的形式公布在“丹徒教育”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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