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度全国初级、中级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时间:2024年11月16日-11月17日,报名条件如下。
2024年度全国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报名条件
一、考试时间
2024年11月16日-11月17日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11月16日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11月16日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11月17日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11月17日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具体以本人准考证信息为准。
二、报名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
1.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其中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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