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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民大发〔2021〕21号)、《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民大发〔2016〕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2022级、2023级我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2.2024年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当年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学生待复学后统一评选。

二、指标比例与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20%,奖金12000元/年;二等奖,比例40%,奖金10000元/年;三等奖,比例40%,奖金6000元/年。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20%,奖金8000元/年;二等奖,比例40%,奖金5000元/年;三等奖,比例40%,奖金3000元/年。

三、2022级、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1.2022级、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具体评定办法详见《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民大发〔2016〕76号)。

2.符合条件的2022级、2023级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所报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

四、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2024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列指标,不占用学院评选名额。其中,达到我校所在地区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的硕士研究生,认定一等学业奖学金;未达到国家线的硕士研究生,认定二等学业奖学金;“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认定二等学业奖学金。

2.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要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调剂录取到我校的考生第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五、工作安排

研一、博一评选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年级评选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院初评、公示(9月4日—17日)

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院内初评、公示,拟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二)学生申请、学院审核(9月18日)

学生根据初评公示结果,在学工管理系统自主申报获得奖项,并提交学院审核。学院依据初评结果,在系统中审核报送。

(三)学校审核、公示(9月19日—27日)

学校对学院报送的获奖候选人名单汇总、复核,提交学校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文表彰(9月28日-30日)

学生工作部将公示并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报校领导审定后,对获奖学生发文表彰,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六、申诉处理

学生对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诉。学生工作部(处)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择优选拔。

(二)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完整、准确、规范。

(三)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进系统确认绑定的银行卡号,因卡号错误导致打卡不成功,学校将集中补发一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67843069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中南民族大学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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