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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常见问题答疑

一、什么是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界定是按照不同身份、不同单位认可不同而概念不同。学校认定的时间是从毕业前一年的9月1日开始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止。

国家公务员及北京市公务员考试认定时间都是到毕业当年7月,之后招聘的就是下一届毕业生了。其他省份认定各不相同。

毕业生解决北京户口的时间期限为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进京审批时间为3~7月。所以,7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虽然你可以是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但是你的求职已经不再具备应届生的优势。到7月1日,如果没有用人单位出具正在给你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你的户档关系只能转回生源地。所以,建议你能在7月1日之前就把就业手续落实好。

二、我的生源地是哪里?

本科毕业生的生源地是指毕业生高考录取时的省份,比如某位毕业生高考时在山西省报名、录取,则其生源所在地即为山西省。生源所在地应与考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相同。

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的生源:属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考取硕士研究生的,生源地与本科阶段生源地相同;属在工作几年后又考取研究生的,生源指工作期间户口所在地。博士研究生同理。

三、什么是就业推荐表?

就业推荐表是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正式推荐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毕业生求职择业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要求毕业生出具就业推荐表。推荐表是求职资格的证明,只有应届毕业生才能领取。而且,就业推荐表是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申请户口指标的必备材料。定向、委培生应严格按入学协议回原单位就业,没有就业推荐表。

四、就业推荐表应如何使用?

推荐表每人一份,原件要慎重保管,平常求职用复印件,最后将原件交给准备签约的单位。因为推荐表是申请户口指标的必备的重要材料,推荐表一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其效力与就业协议书等同。北京市人社局在审批毕业生进京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两个单位为同一位毕业生申请进京指标,将会永久冻结该生的进京审批,这个人就不可能再取得进京指标,同学们切忌耍小聪明。

五、什么是“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仅持一份就业协议书,自己的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不需要使用的,应退还学校。凡转让或使用他人协议书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严禁一人签署多份协议,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将毕业生派遣到协议单位。

六、签署“三方协议”的程序是什么?

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程序:

(1)毕业生确定取得用人单位接收意向;

(2)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三方协议”一式三份;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并请用人单位填写清楚“三方协议”上的相关内容,此时就业协议已经生效。

(4)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签署就业协议。

(5)毕业生到就业指导中心最终签署就业协议书。

(6)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之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由毕业生负责把单位一方的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学校的一份留在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毕业生户口转移和档案递转的依据。

请同学们一定要求用人单位写清档案转寄单位、地址,以及户口迁移地址,以方便学院转寄档案和户籍科迁移户口。

协议书一旦交给用人单位,并签署接收意见后,学校即认为协议书已经生效,学生不得以本人或学校管理部门尚未签字、盖章为借口提出违约。

七、我是否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

不可以。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是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行为是违规行为,将受到追究、处分,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严禁毕业生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诚实守信,不要欺骗用人单位。毕业生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这种行为会给本人、学校、学弟学妹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八、签订三方协议之后,是否可以违约?

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违约。毕业生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推荐免试读研、录取为硕士、博士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就业以及不就业等各种去向,一经确定,有关各方不可随意改动。

九、什么是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按照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就业方案,就业方案审批通过后,将核发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俗称报到证或派遣证),由毕业生在毕业前在学校领取。签就业协议书和把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均有报到证。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重要,关系到毕业生的户口落户、档案转递、干部身份、工龄计算等,同学们一定要认真对待。

十、什么是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十一、非北京生源获得进京指标的途径有哪些?

非北京生源取得进京指标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来划分有两条途径:

一类是单位通过人社部审批的进京指标,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的在京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通过人社部获得进京指标,并给已经接收的毕业生每人一份“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毕业生接收函”。

一类是北京市属单位如国有企业、中学和北京市属高校等通过北京市人社局审批进京指标,北京市人社局对每个毕业生进行审核批准,并出具北京市人社局接收函。凡是通过了进京审批的同学,中央部委和北京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是进京审批的有效凭证,也是学校派遣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二、毕业生到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如何办理落户?

毕业生就业到各种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如可以解决毕业生户口档案问题,则其户口和档案关系应当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方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十三、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和档案关系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可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按照有关要求,把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由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十四、什么是二分和待分?

二分是指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了灵活就业单位(单位不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如单位不能解决北京市户口或没有编制等)、准备毕业后再参加研究生考试或申请出国等原因,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派遣回生源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落实其就业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

待分是指毕业时由于一定原因将户口档案暂时留存学校的一种状态,如毕业时参加国家或地方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办理就业手续,这种情况需要符合北京市和学校关于毕业生户档暂存的相关条件。

十五、二分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二分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校发放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回生源省区报到。如果毕业生不按时回省报到,会造成户口、档案关系无法正常转接,将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某毕业生户口已经从学校迁出,如果不按时报到,生源省区的户口记录上没有添加毕业生本人的数据,学校的户口上又已经将数据删除,那么这个毕业生就失去了户口,也就成了俗称的“黑户”,会给以后的升学、结婚、出国、买房等带来无穷的麻烦。在此提醒毕业生一定要慎重档案和户口,不要对自己不负责任。

十六、毕业时,将户档留校之后是否还算是北京户口?

不是。户档暂存学校不等于北京户口,超过办理期限后会有很严重的后果。因为,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同时,不能提供任何证明,不能行使任何功能,比如身份证丢失、结婚、买房等。而且,档案在校,无法办理转正、职称评定、工龄计算等一系列工作。

十七、关于结业生就业的规定有哪些?

结业生如有接收单位,学校可以为其办理派遣手续,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若用人单位因此不予接收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自谋职业。

十八、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出国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吗?

准备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以联系用人单位,但应将有关事宜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告知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予以书面注明,否则,毕业生因录取为研究生或出国留学而发生违约行为的,由其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九、已被免试推荐读研的本科毕业生如果想改为就业,该怎么办?

对已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含免试推荐和考取),因已经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录取后提出不再读研、要求参加就业者,学校对其按违约处理,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二十、自费出国留学的应届毕业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本科毕业生,需经教务处审批,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研究生,需经研究生院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

已申请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毕业时户口应迁往家庭户口所在地,档案转往生源地区就业主管机构。只有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取得签证,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同意户口迁入函”,方将户档一并转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二十一、申办自费出国(境)留学未能成行该怎么办?

若毕业离校时申办出国(境)留学未能成行并还准备翌年再次申请者,须于毕业当年的12月底前,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的手续,并在生源地办理继续申请出国留学手续。

若毕业离校后出国(境)留学未能成行且又不准备再联系出国(境)的同学,可以在毕业当年的9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将毕业去向由出国变更为就业;逾期则需将户档派遣回生源地。

二十二、为什么说档案关乎切身利益?

毕业生中都有个别“弃档族”,这些毕业生包括毕业时没有找到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同学,打算来年考研、申请出国的同学,他们往往急于找工作或者不了解政策,未办理任何户档转移或保存手续,一走了之;还有一部分是先前申请将户口档案暂存在学校的毕业生,暂存期满后仍有一些学生对自己的户档不闻不问。这些行为都会导致毕业生档案成为死档,无法为其办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工龄计算、职位晋升等一系列工作,对毕业生将会产生无法预料的消极影响,毕业生务必高度重视自己档案。

二十三、学院寄发档案的去向是依据什么确定的?

落实单位的毕业生依据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和“档案转寄地址”发送;升学的毕业生依据升学院所的调档函的档案发送地址发送;申请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按就业报到证所显示的报到单位一般发往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人事档案必须以机密件由机要通信方式转递到派遣单位,禁止学生自带档案。

二十四、申请户档二分回生源地,一般到哪些部门?

户档二分回生源地的,各个省、市、自治区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统一派回省一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或者教委,各省区对应的管理部门不同);有的则要求统一派回到地市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无论派遣至哪里,学生均可以选择在辖区内进行二次派遣。具体的二分单位可以参考本书附录。

二十五、五险一金是指什么?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一般说来,求职者需要关注的是前四种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四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不能同时享受。

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上保险也不行,并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二十五、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4)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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