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资助对象
(一)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选题应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正确处理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注重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养成,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
具体题目和名称由研究生在项目导师指导下确定。
(二)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中国政法大学正式注册在校且按基本学制为2023-2024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各培养单位按专业组织申报,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可申报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0%。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
1.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申报人为正式注册在校的一、二年级、三年级(四年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出申请必须在预期毕业至少一年之前。
2.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学校鼓励以项目小组的形式进行申报,提倡由跨学院、跨专业等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组建项目组。以项目小组的形式申报的,成员以2-5人为宜,必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应均为我校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项目小组应保持队伍稳定,经批准立项的团队申报项目,不得在立项后申请增加成员。
3.每名博士研究生每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创新基金项目。获得2022、2023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立项但延期结项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基金资助。
4.申请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应当获得相关领域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包括导师)的推荐;每个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应当至少聘请一名研究生导师作为项目指导教师。
(二)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
1.申请人应通过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正式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并计划于2024年提交博士学位申请。
2.申请人的导师同意,并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含导师)的推荐意见。
3.项目选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研究内容有创新,方法得当,研究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4.学位论文资助项目和创新实践项目不得同时申请。
三、评审原则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
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必须是由研究生独立负责的、具有较高理论研究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项目;是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开展的探索式科研实践活动,开展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或实证研究,力求在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上取得创新性成果的研究项目。
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评审工作应遵循“科研导向、面向现实、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评审标准为:
1.选题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紧跟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者结合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具有社会需求性,对学科或社会发展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在项目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与本学科领域一致或相近,鼓励学科交叉和联合;
3.前期工作基础好,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工作基础,或者已经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4.申报材料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5.项目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目的明确,有较好的实施条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
6.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者有望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
(二)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
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应遵循“科研导向、面向现实、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评审标准为:
1.选题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前期工作基础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特色鲜明;
3.研究思路和技术具有可行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明显创新,能够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申报材料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5.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者有望成为校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
6.有望评为校级优秀博士论文的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
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培养单位公示,研究生院批准立项。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采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申报。
1.项目申报人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申报书》。申请时间:2023年10月21日-2023年11月13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系统申报结束后,申报人需下载并打印申报书,将申报书纸质版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培养单位。
3.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根据建议立项数(详见附件1),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在纸质版申报书签署审议结果和推荐意见。
4.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管理系统中对学生的申报书进行审核,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管理系统中对拟立项的申报书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单位拟立项名单。
5.各培养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17点之前,将立项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材料和《XX学院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立项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教学图书综合楼802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8908456。
(二)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
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培养单位公示,研究生院批准立项。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1.项目申报人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申报书》。申请时间:2023年10月21日-2023年11月13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系统申报结束后,申报人需下载并打印申报书,将申报书纸质版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培养单位。
3.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建议立项数(详见附件2),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在纸质版申报书签署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
4.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管理系统中对拟立项的申报书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单位拟立项名单。
5.各培养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17点之前,将立项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材料和《XX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立项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教学图书综合楼802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8908456。
五、资助数量及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经费情况,2023-2024学年拟资助45项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8000元。
(二)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经费情况,2023-2024学年拟资助32项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10000元。
六、公示与公布
评审结果将通过培养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任何人均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异议需针对拟立项项目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异议。
研究生院根据培养单位公示结果,公布获得资助的项目及申请人相关信息。
七、项目管理
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管理详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附件:
1. 二级培养单位2023-2024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推荐立项名额分配表.docx
2. 二级培养单位2023-2024年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推荐立项名额分配表.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