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生物学(0710)、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农业工程(0828)、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作物学(0901)、园艺学(0902)、畜牧学(0905)、兽医学(0906)、农林经济管理(1203),拟招生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216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13个专业学位类别:教育(0451)、新闻与传播(0552)、博物馆(0651)、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土木水利(0859)、生物与医药(0860)、风景园林(0862)、农业(0951)、兽医(0952)、会计(1253)、旅游管理(1254),拟招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415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农业(0951)、兽医(0952)、会计(1253)、旅游管理(1254)4个专业学位类别拟招生非全日制研究生108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3个专业。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说明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具体招生专业信息详见附件1-3,实际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塔里木大学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规定条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规定时间内核对、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另行确定和公布。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核及准考证打印
1.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博物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我校各专业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请查阅研究生处网页。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相结合。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参照二区基本要求执行。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四)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信息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网报时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学生证(应届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资格不符者不予复试。
(五)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六)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及录取
(一)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满足调剂条件的考生可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
(二)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相关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五)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在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
八、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认为我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我校会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会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会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九、未尽事宜请详阅《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
十、学习年限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农业(0951)类别中农业管理(095137)、农村发展(095138)领域,旅游管理(1254)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4年;其余专业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十一、研究生学费与奖助
(一)学费及住宿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我校各专业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缴纳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58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为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会计(1253)、旅游管理(1254)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1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实行申请制,住宿费同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助学金
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3000元/生·年)。
(2)优秀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相关文件执行。
(3)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并给予相应酬金。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二、报考咨询
(一)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97-4682652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行政楼129室
(二)招生学院
学院代码
学院
联系人
各学院研究生招考事宜咨询地点
咨询电话
001
农学院
汪老师
农科楼129室
0997-4683136
002
园艺与林学学院
谢老师
园林楼110室
0997-4685221
003
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许老师
动科楼307室
0997-4680341
004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田老师
逸夫实验楼121室
0997-4685622
005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马老师
食科楼103室
0997-4681529
006
化学化工学院
高老师
新校区化工院办公楼110室
0997-4685667
007
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
董老师
东扩区D202室
0997-4683985
008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党老师
工科实训楼南204室
0997-4680383
009
信息工程学院
汪老师
新校区信息综合楼A117室
0997-4682648
010
经济与管理学院
王老师
新文科楼324室
0997-4682117
011
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
赵老师
新文科楼340室
0997-4685638
012
人文学院
张老师
新文科楼238室
0997-4682825
013
历史与哲学学院
鲁老师
史哲院楼205室
0997-468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