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健身瑜伽行业有序发展,建设科学健康的健身瑜伽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特制定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以下简称“段位制”)。
第二条 段位制由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组织实施。
第三条 段位制实行申请、考核审批制。
第四条 段位制培训以《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及指导委认定的健身瑜伽相关标准为主。
第二章 段位等级
第五条 健身瑜伽段位设级、段两部分。
(一)段前预备级;
(二)初级:一段、二段、三段;
(三)中级:四段、五段、六段;
(四)高级:七段、八段、九段。
第三章 晋段
第六条 凡参与健身瑜伽运动的习练者,均可获得申请段位制的资格。
第七条 晋段考核内容以指导委编写制定的《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段位制教材》为参考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段前预备级:
参加段前预备级体式测试并获得 8 分以上者。
2、一段段位:
(1)获得段前预备级证书;
(2)参加一级体式测试并获得 8 分以上者。
3、二段段位:
(1)获得一段证书;
(2)参加二级体式测试并获得 8 分以上者。
4、三段段位:
(1)获得二段证书;
(2)参加三级体式测试并获得 8 分以上者。
5、四段段位:
(1)年满 16 周岁;
(2)获得三段证书;
(3)参加四级体式测试并获得 8 分以上者;
(4)参加理论考试成绩达到 75 分以上。6、五段段位:(1)获得四段证书满 6 个月;(2)参加五级体式测试并获得 8 分以上者;(3)参加理论考试成绩达到 75 分以上。
7、六段段位:
(1)获得五段证书满 1 年;
(2)参加六级体式测试并获得 8 分以上者;
(3)参加理论考试成绩达到 80 分以上。
8、七段段位:
(1)获得六段证书满 2 年,年龄满 36 周岁;
(2)具有健身瑜伽一级裁判员或高级教练员称号;
(3)精通《健身瑜伽体位标准》中所有体式要点,参加体式测试并获得 8 分以上者;
(4)参加理论考试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
9、八段段位:
(1)获得七段证书满 4 年;
(2)具有健身瑜伽国家级裁判员或国家级教练员称号;
(3)参加指导委组织的统一考试,提交一篇不少于 10000 字的论文(内容与健身瑜伽有关), 由指导委组织晋段官进行统一评审;
(4)发表过健身瑜伽专著、教材、论文、刊物等研究成果;
(5)在健身瑜伽学术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10、九段段位:
(1)获得八段证书满 5 年;
(2)具有健身瑜伽国家级裁判员或国家级教练员称号;
(3)参加指导委组织的统一考试,提交一篇不少于 15000 字的论文(内容与健身瑜伽有关), 由指导委组织晋段官进行统一评审;
(4)发表过健身瑜伽专著、教材、论文、刊物等研究成果;
(5)在健身瑜伽学术科研和社会推广方面取得卓越成就。注:提供材料须为获得八段后内容。
第八条 “套段”政策
(一)为进一步推广健身瑜伽项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青少年人群参与的积极性,按照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套段。
(二)为健身瑜伽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健身瑜伽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者,经指导委研究,可直接授予七段段位。(每人仅可使用 1 次)
(三)竞赛获奖套段标准(每人仅可使用 1 次)
1、在全国健身瑜伽竞赛中取得单人、双人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经审核通过可直接授予五段段位;
2、在全国健身瑜伽竞赛中取得单人、双人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经审核通过可直接授予四段段位。
第四章 考评与管理
第九条 指导委是段位制最高管理机构,申请获得段位者,需参加由星级场馆或指导委组织的考试,由晋段官负责考评。
第十条 申请晋段者,一至七段可通过星级场馆提交申报材料,八段九段晋段工作由指导委统一组织。
第十一条 段前预备级、一至九段成绩通过“中国健身瑜伽考评管理系统”公布考试结果。
第十二条 考评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段位认证服务费由星级场馆收取。
第五章 处罚
第十三条 获得健身瑜伽段位者,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指导委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级和注销其段位资格证书等处罚:
(一)用不正当手段获得或更改、伪造证书;
(二)宣扬并参与境内、外非法组织活动;
(三)借以段位荣誉和资质从事非法活动等违法乱纪行为;
(四)损害指导委名誉、对开展健身瑜伽产生不良影响等行为。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段位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所有。
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动我国健身瑜伽事业稳步发展,加强健身瑜伽项目标准化建设,满足健身瑜伽爱好者的需要,科学评定健身瑜伽习练者技术和理论水平,根据《中国健身瑜伽段位制(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凡热爱健身瑜伽,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健身瑜伽技术和理论水平者,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报健身瑜伽段位。
第二条 考试办法
(一)段前预备级
晋段官从《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段位制教材》的“体式基础”中抽选 3 个体式作为考试内容。
(二)一段段位
晋段官从《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健身瑜伽段位培训教程(初级)》的“一级体式”中抽选 5 个体式作为考试内容。
(三)二段段位
晋段官从《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健身瑜伽段位培训教程(初级)》的“二级体式”中抽选 5 个体式作为考试内容。
(四)三段段位
晋段官从《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健身瑜伽段位培训教程(初级)》的“三级体式”中抽选 5 个体式作为考试内容。
(五)四段段位1、健身瑜伽基础常识考试;2、提交约 500 字的健身瑜伽习练心得;3、晋段官从《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健身瑜伽段位培训教程(中级)》的“四级体式”中抽选 7 个体式作为考试内容。
(六)五段段位
1、健身瑜伽基础常识考试;
2、提交约 800 字的健身瑜伽习练心得;
3、晋段官从《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健身瑜伽段位培训教程(中级)》的“五级体式”中抽选 7 个体式作为考试内容。
(七)六段段位
1、健身瑜伽基础常识考试;
2、提交约 1200 字的健身瑜伽习练心得;
3、晋段官从《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健身瑜伽段位培训教程(中级)》的“六级体式”中抽选 7 个体式作为考试内容。
(八)七段段位
1、健身瑜伽通识考试;
2、提交一篇不少于 8000 字的健身瑜伽相关论文,由指导委组织晋段官进行统一评审;
3、晋段官从《健身瑜伽体位标准》和《健身瑜伽段位培训教程(高级)》的全部体式中抽选 12 至 24 个体式作为考试内容。
(九)八段段位(满足其一)
1、出版过 1 本及以上健身瑜伽专著或教材(第一主编);
2、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 2 篇以上相关作品(第一作者);
3、主持过 1 项厅局级及以上健身瑜伽相关课题研究项目;
4、所撰论文 2 次及以上入选国家级健身瑜伽研究机构或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5、提交一篇不少于 10000 字的健身瑜伽相关论文,由指导委组织晋段官及高校瑜伽工作组专家进行统一评审。
(十)九段段位
1、出版过 2 本及以上健身瑜伽专著或教材(第一主编);
2、国家级刊物上发表 3 篇以上相关作品(第一作者);
3、主持过 2 项厅局级及以上健身瑜伽相关课题研究项目;
4、所撰论文 3 次以及上入选国家级健身瑜伽研究机构或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5、提交一篇不少于 15000 字的健身瑜伽相关论文,由指导委组织晋段官、体育行业知名学者及高校瑜伽工作组专家进行统一评审。
注:提供材料须为获得八段后内容。
第三条 考试机构
晋段考试由星级场馆组织开展,申请办法详见《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委授权的三星、四星级场馆可考评段前预备级、一至六段;指导委授权的五星级场馆可考评段前预备级、一至七段;由指导委负责直接审批八段九段。
原考评中心和各级健身瑜伽协会可向指导委申请星级场馆账号开展晋段考试工作。
第四条 报名
申请晋段者,按各星级场馆发布的晋段时间及考试规程提交下述材料:
1、星级场馆发布考试二维码;
2、考生扫码报名,在海健身App上传一寸白底照片电子版及申报材料;
3、申请八段九段者,晋段工作由指导委统一组织, 申请详情另行通知。
第五条 考试要求
(一)检录
考试人员须在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检查服装;考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考前10分钟进行最后一次检录。
(二)礼仪
考试人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在指定上场区域听到“开始”的口令后,向考评组长行健身瑜伽“致敬式”;完成考试后,回到指定区域等待成绩,考评组长宣布得分后,考试人员向考评小组行健身瑜伽“致敬式”,方可退场。
晋段官交接岗位时,互行健身瑜伽“致敬式”。
(三)计时
考试人员向考评组长行健身瑜伽“致敬式”后计时开始,完成动作,计时结束。
(四)示分
现场公开示分。
(五)弃权
考试人员未能按时参加检录与考试,视为弃权,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六)服装
考试人员须身着贴身瑜伽服。
第六条 段位制委员会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9 号
电话:010-85752331
报考咨询电话:13896197766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此之前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