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 、《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 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正、科学,现制定我校2024年硕士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坚决做到安全平稳、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2.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提高选拔质量,完善分类选拔机制。根据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4.严格复试录取管理,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学术型各专业:依据教育部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 A 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中医学专业学位各相关专业:在参考教育部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 A 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上,由我校自主划定中医学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40分,英语/思想政治理论不低于50分,业务课1不低于190分。
3.其他专业学位(中药学、护理、翻译、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 依据教育部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 A 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教育部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 A 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国家下达我校“士兵计划”的总体规模,按照初试成绩及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5.根据国家下达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总体规模和所列生源地的名额分配,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不低于 251 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总体规模,按照初试成绩及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各二级学科、专业的考试成绩以及生源情况,原则上按实际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复试名单。
1.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2.一志愿过线人数超过招生指标,且大于或等于复试比例(150%)的专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比例(150%)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确定复试人数,当复试的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多名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可将初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都列入复试名单。
3.一志愿过线人数超过招生指标,但少于复试比例(150%)的专业,或一志愿过线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指标的专业,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4.按考生总分在所报学院和专业进行排名(其中生命科学院学院的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按所选专业的研究方向进行排名)。
四、复试考核形式、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复试全部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一)基本素质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基本素质审核包括报考材料审核、基本素质审核。资格审核材料(以下材料均须现场检查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1. 准考证;
2. 本科学历证书(往届生提交);
3. 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交);
4. 学生证(应届生提交);
5.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6. 本科阶段成绩单(须有红章);
7. 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须有红章);(下载附件3)
8. 外语证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9. 复试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10. 复试通知书(考生服务系统下载)。
各学院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学院复试通知。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考生学籍或学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5月1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材料评价、综合面试及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中医学跨门类考生还需加试)。在复试中考核考生思想品德。
1.专业课笔试。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招办网站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行,该部分考核占复试成绩权重的30%-40%,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及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后公布。
2.材料评价包括综合素质材料评价及学术能力材料评价,该部分考核占复试成绩权重的10%,具体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2)身心健康情况;(3)非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的工作实践经历。考生需现场提交以下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①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下载附件5)
②社会实践证明;
③获奖证明。
学术能力评价包括:(1)既往学业及一贯表现评价;(2)科研能力评价;(3)实践操作技能评价。考生需现场提交以下学术能力评价材料:
①本科毕业论文;
②本科期间成绩单;
③科研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下载附件6)
④外语证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⑤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本科临床跟诊或实习经历证明(应届生,须本科学校盖章)或工作单位参与临床工作证明(往届生,须工作单位盖章)。
1.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素质及外语听说能力,其中,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该部分考核占复试成绩权重的50%-60%,具体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2.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报考中医学各学科的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请见学院复试通知。
3.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关于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A 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中医专业学位各调剂专业要求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40分,英语/思想政治理论不低于50分,业务课 1 不低于 190 分。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 调剂考生,我校将按考生初试成绩等学业水平标准综合考量,择优调剂。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调剂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0%-200%。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各调剂专业对于考生初试成绩、报考专业等其他具体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布。
(二)调剂程序
根据补充意见要求,调剂工作由我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程序如下:
1.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申请。
2.具体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不少于 12 小时,请考生按照我校规定时间报名。各专业调剂具体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告, 届时请有意向的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查看。
3.学校将审核调剂生源信息,根据调剂原则及各专业的调剂要求,遴选并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
4.学校在调剂系统发布审核及复试通知信息,考生在收到学校发出审核信息或复试通知后,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并参加复试。
六、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按照政治、外语、业务课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及各地区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生的加分政策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办理,加分项目不累计。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5)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6)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各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若加试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不合格不能录取;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8)对于申诉的考生,有必要可再次组织复试。
七、关于复试考风考纪
1.对违法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不得将复试试题及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复试违规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2.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学院会对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籍学历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籍的,取消学籍。
八、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各学院实施细则、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硕士招生专栏网站进行公布,具体网址如下:https://yanjiusheng.bucm.edu.cn/zsjy/sszs/index.htm。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学七楼(原药系楼)研究生院146房间,举报邮箱:yzbsszx@126.com,咨询电话:010-64286502。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10-64287504,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九、其他事宜
(一)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考生须交纳复试费,标准为100元/考生,线上缴费,除复试费外,学院在复试中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二)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三)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拟录取考生中有此情况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告知拟录取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