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中传研究生绩点计算方法  >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可到资料下载栏下载PDF版)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 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 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 绩点计算办法,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是对学生各门课程 所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1.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百分制 等级制 绩点 95-100 A+ 4.0 90-94 A 4.0 85-89 A- 3.7 81-84 B+ 3.3 78-80 B 3.0 75-77 B- 2.7 72-74 C+ 2.3 68-71 C 2.0 64-67 C- 1.7 60-63 D 1.0 60 以下 F 0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未达60 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其中“优”对应绩点为4.0,“良”对应绩点为3.0,“及格”对应绩点为“1.3”,“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 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 号) 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 号)规 定的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 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试行 绩点 计算 办法 教务处 2012 年5 月8 日印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