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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

北京市崇文区文化委李宜春

汉代建立一整套选官制度,主要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等多种方式,不限一途,且可交互使用。汉朝的基本选官制度是察举制,是一种由地方郡国官吏向中央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察举的具体科目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类似于后来秀才、举人、进士一样的功名,有了功名,便可授官。孝廉即孝子廉吏。本为举孝、察廉二科,后来通常混同为一。武帝初次诏举孝廉并不顺利,因为汉承秦法,举人失当者有罪,各郡国对察举孝廉并不积极。为此,武帝曾下了一道严令:“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察举孝廉为岁举,即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推荐人才。被举者大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经书的儒生。从任用的情况来看,在中央的则以郎署为主,再迁为尚书、侍御史、侍中、中郎将等官;在地方则为令、长、丞,再迁为太守、刺史。孝廉一科在汉代实乃清流之目,为官吏进身的正途。名公巨卿中有不少是孝廉出身,对汉代政治影响很大。茂材,西汉曰秀才,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改为茂材,或写作茂才,也是两汉重要的察举科目。开始所举的茂材多为现任官吏,而且是特举,后来也和孝廉一样变成了岁举。孝廉属于郡举,而茂才则是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州举,故茂才人数较孝廉为少,任用比孝廉为重。且汉代被察举为孝廉、茂才者,一般是先举孝廉,后举茂才。贤良方正与文学。为特举或特科。汉代常在灾异之后诏举贤良方正,又常连言“能直言极谏者”,目的是广开直言之路。文学即指经学。其他特科还有:明经,即通晓经学;明法,即通晓法律;尤异,汉代官吏治绩突出者称“尤异”,察举尤异是从现任官吏中选拔人才使其担任更高级职务的一个科目;治剧,两汉郡县因治理难易而有剧、平之分,能治剧即能治理老大难的郡县;勇猛知兵法,这可谓后世武举的先声;阴阳灾异,自董仲舒提倡天人感应说以后,汉代君臣多相信阴阳灾异与国家政治有密切关系,故有时也察举明阴阳灾异之士。征辟则是与察举并行的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府(即太傅或丞相、御史大夫、大将军、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府)辟除,一种是州郡辟除。两汉的察举、征召与考试是相辅而行、相互为用的。无论孝廉、茂材还是贤良、文学等,到朝廷之后均须考试。公府与州郡辟除之士、三署郎官以及博士弟子也要依诏令规定进行考试。考试的方法,有对策和射策二种。对策是命题考试,射策是抽签考试。主要方式有:皇帝策试。凡属诏令特举之士,皇帝往往亲加策试,称为对策,皇帝亲览其策,而第其高下。汉武帝时公孙弘被举为贤良,同时参与对策者百余人,太常奏弘第居下,武帝却擢为第一,由是公孙弘平步青云,官至丞相。公府考试。郡国岁举的孝廉、茂才,到京以后由公府分别加以考试。公府辟召之士,西汉至东汉初,通常由公府主官负责荐举,或依诏令所定科目,选出高第以贡朝廷。东汉中叶左雄为尚书令,奏请举吏皆先试之公府,复试之于端门,这一制度有利于防止营私舞弊、择优选拔人才。博士弟子课试。自武帝立五经博士,置博士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武帝时设甲乙二科,宣帝时又增加丙科。岁课以外,统治机构如果急需用人,也可临时择优充任。两汉对郡国贡举的明经也采取类似博士弟子的课试制度。汉代尤其是西汉武帝时期在我国古代社会中之所以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是与这个时期考试选官制度较为完善,从而人才辈出有着密切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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