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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东大教字〔2017〕15号)、《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8〕41号)、《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秦教〔2023〕22号)、《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东大教字〔2023〕59号)、《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东秦校〔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推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生遴选办法、名额分配原则、特殊情况处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审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具体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须在领导小组领导及指导下开展。

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本部门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和遴选等工作,及时处理特殊情况。学生资格审查和遴选考核办法(含具体内容、要求、程序),遴选名单公示的内容、时间、方式等严格按照各部门已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工作方针,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进行。坚持以德为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推荐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

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受处分记录。

(五)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六)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

四、推免生资格申请条件

(一)普通类推免生

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30%,且获得学院综合考核资格,参加考核,成绩有效。

(二)创新特长类推免生

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且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规定的选拔条件。

(三)两年制辅导员推免生

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且符合学生工作处规定的选拔条件。

(四)支教团推免生

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30%,且符合支教团招募条件。

(五)国防科工补偿计划推免生

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30%,且符合国防科技大学或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接收“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的要求条件。

五、遴选程序及推免资格确定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各类别推免生遴选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参加选拔考核。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实施细则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确定拟获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各相关部门将确定的拟推免名单上报学校,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各相关部门的遴选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及遴选结果,并将合格的拟推免名单予以公示。

分校将拟推荐名单上报东北大学总校,经东北大学校领导小组和省招考办审核通过、教育部备案后获得推免资格。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国家研招网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和注册报名。

(一)普通类推免生遴选

普通类推免生资格按照专业综合排名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专业综合排名成绩等于加权平均学分绩(按比例折算)与综合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之和。

加权平均学分绩:加权平均学分绩=(GPA+5)×10。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前三年总平均学分绩点GPA(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由教务管理系统统一计算并发布。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关于修订的通知》(东秦教〔2019〕16号)计算得出。

综合考核成绩:由各学院根据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考核评定。

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优先资格:

在专业综合排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曾两次(含)以上荣获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可优先推荐,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校级荣誉称号包括:校一等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二)创新特长类推免生遴选

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按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东秦校〔2023〕22号)文件及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

(三)两年制辅导员推免生遴选

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具体遴选办法组织实施。

(四)支教团推免生遴选

按照《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26届(2024-2025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3〕3号)及校团委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五)国防科工补偿计划推免生遴选

由相关学院按照国防科技大学或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接收“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的要求组织实施。

六、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依据东北大学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综合考虑应届毕业生人数、创新特长生人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重点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及近年推免生报名及录取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一)各类别推免生名额分配

普通推免名额综合考虑国家和学校推免政策、学校人才培养需要及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下达给学院。

支教团推免生名额按国家规定单列,具体申请条件、分配方案等由校团委负责制定。

国防科工补偿计划推免名额作为普通名额下达给有关学院。

创新特长类、两年制辅导员推免生名额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单列,名额数量由学校领导小组确定。

名额分配方案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24年推免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后期名额调整原则

在学校规定上报遴选名单截止日期前,若某学院、学生工作处或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推荐人数低于推荐名额时,经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可将剩余名额进行调剂。

在学校规定上报遴选名单截止日期前,普通类推免生若放弃推免资格,可在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中递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和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推免工作,坚持原则,过程规范,结果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工作进度安排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24年推免工作进程安排表》(附件2)。

(二)要求各学院在学院网站等公示工作实施细则、学生绩点、绩点排名及专业人数、综合考核成绩及排名、专业综合排名成绩及排名、综合考核人数,公示期不少于3天。

学校将推免办法、名额及拟推免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在推免工作中,如发现工作失误或严重影响学生切身利益者,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具体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学生在校期间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有且仅有一次参与推免生遴选资格。

八、监督制度

学校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参与监督工作,监督电话:0335-8052410。

九、申诉和复议

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对推免工作有疑问的,可向学校教务处咨询,联系方式:0335-8051791,邮箱:jiaowuchu@neuq.edu.cn。

附件:

1、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24年推免名额分配表

2、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24年推免工作进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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