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院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学院书记和院长是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全程监督。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樊 东
成 员:向文胜 张俊华 丁 伟 张艳菊
秘 书:陈 元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办法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确定复试各相关工作人员遴选及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5.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学院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6.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学院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
组 长:赵东旭
成 员:李秋月 张 贺 宿 亮 陈志强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开展情况;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
(三)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研究生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陈元
成员:相欣雨 秦 祁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保障学院与考生之间的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学院设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对考生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并上报学院;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1日上午8:00 - 11:00
资格审查地点:东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313室
笔试时间:2024年4月1日下午13:00 - 14:30
笔试地点:研究生楼529
面试时间、地点见附件1。
附件1 植物保护学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面试时间、地点
专业
时间
地点
备注
植物病理学
4月1日 下午16:00 - 18:00
农学楼316室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4月1日 下午16:00 - 18:00
农学楼315室
农药学
4月1日 下午16:00 - 18:00
农学楼319室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4月2日 上午 8:00 - 12:00
农学楼309室
第五条 复试分数线确定
(一)学院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A区基本要求的各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相同。考生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复试分数线以研究生院网站发布为准。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点进位及同分同进原则。
(三)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科,符合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应参加报考专业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上线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科方可接收调剂。
(五)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要求,结合教育部下发的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名单,确定进入复试的加分考生名单。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
学校将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数,结合一志愿报考该专项计划考生及同一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复试线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名单。
第六条 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各招生学科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具体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3.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4.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政治审核表;
6.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前与研招办备案;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所获奖励等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复试准备
(一)我院招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及时发布、准确解读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并派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