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于2018年6月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评估,2019年获批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于2020年开始招收建筑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科代码0851。为规范建筑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保证培养质量,提升研究和实践水平,加强学科建设,在学校专业硕士相关培养文件的框架内,制定以下培养办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的高水平专业型建筑设计创新人才;对本学科和行业的前沿发展动态有敏锐的了解和把握,胜任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平高,具有较好的才智、涵养与解决实际建筑设计问题的能力;从事建筑设计与行业管理、建筑技术研发应用、建筑与聚落遗产保护等工作的应用研究型人才。
立足山西地域特色,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理论和实践技能水平,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和综合能力。研究解决在地域建筑设计、建筑与聚落遗产保护、建筑技术应用等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促进建筑技术进步与发展,进而服务于当代城市的建筑创作实践活动。
二、指导教师配置及要求
专硕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专硕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协商制定。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论文工作等多个培养环节。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全面负责专硕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制定和培养质量控制。
三、培养过程及时间安排
专硕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专业实践阶段、学位论文阶段。各阶段的学习工作内容如下:
1.课程学习阶段:第1-2学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学习任务。该阶段的学习由校内导师负责。根据校内导师的研究方向,在第2学期确定校外企业导师。
2.专业实践阶段:第3-4学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专业实践任务。专业实践的实践基地为与学院签订专业硕士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协议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单位。学生在以上单位的企业导师和校内导师共同指导下,参与校外导师或校内导师负责的工程项目实践,累计时间6—12个月,并提交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实践成果。具体办法参照《太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办法(2022修订)》(研教〔2018〕7号)执行。
3.学位论文阶段:第5-6学期,根据“专业实践阶段”的实践成果和研究内容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评审、答辩。该阶段的工作主要由校内导师负责。
四、科研成果要求
专硕研究生申请学位需提交在读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专硕研究生科研成果的提交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提交同步安排,科研成果是专硕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需完成以下内容之一:
1.发表论文或专利。其中发表论文的要求与建筑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相同。专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科或设计竞赛获奖。参加由校内导师指导的全国性以上学科或设计竞赛,并获优秀奖及以上等级奖项,本人排名前2名,署名单位为太原理工大学。
3.项目实践成果。包括报告类(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策划、使用后评价报告、环境评价报告等)、设计类(方案图、规划图、施工图、修缮图等)和测绘类(古建筑测绘、历史建筑测绘、村落测绘等)。成果文件中应有本人署名,并由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签署文件认可。项目实践成果的内容应与研究生本人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相关。项目实践成果的内容、质量、深度和工作量需通过建筑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的审核认可。
4.经研究生院批准,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培养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毕业授予学位须满足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
五、学位论文
专硕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查重、评审、答辩等环节的时间安排均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同步,具体标准要求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学院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