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咨询:各考点局(参见当年考试公告为准)(二)电话咨询:各考点局咨询电话(参见当年考试公告为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常设咨询电话(010)62087927(三)电子邮件咨询:examconsult@cnipa.gov.cn(四)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88
监督投诉方式(一)电话投诉:(010)62083357(二)网上投诉: http://jlhd.cnipr.com.cn:20818/jact/front/main.do?sysid=11(三)信函投诉:投诉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邮政编码:100088
办理时间全天办理地点网上办理实施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局承诺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是否收费否到办事现场次数1次咨询方式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现场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政务服务大厅举报电话:010-68504515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 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目录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材料必要性
报名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电子件
1份
必要
有效身份证
电子扫描件
1份
必要
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电子扫描件
1份
必要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
电子扫描件
1份
必要
符合规定格式的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份照片
电子件
1份
必要
免试申请书
电子件
1份
见下方备注
备注:
1.所有材料均在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agent.cnipa.gov.cn/sipo/index.action)内填写或上传。
2.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在读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3.符合规定格式的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份照片的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33mm,人像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2)电子件要求:JPG 格式,文份大小介于20k 到120k 之间,分辨率大于等于300dpi。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4.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还应当填写、上传免试申请书,证明从事专利审查等工作情况的材料。
受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点击展开][点击收起] 办理方式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点击展开][点击收起]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允许减免允许减免依据考务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考点收取的考试费用为考务费,考务费标准为:科目一、专利法律知识:每人13 元;科目二、相关法律知识:每人13 元;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每人17 元。各考点报名费的标准请详询各考点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 号)否无考试费考试费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在报名时向考生收取,考点应根据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考试费的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收取考试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 号)否无设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第二、十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十条 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点击展开][点击收起] 常见问题 无 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