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教办〔2024〕46号
各相关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与指导,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范办学,引导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设置标准》等文件规定,决定对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2023年度规范办学检查,特通知相关事项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区教育局审批设立且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涉及学科类、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自学考试助学等类型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组织实施
由区教育局职终教科(培管科)牵头成立规范办学检查工作组,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2023年度规范办学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组织行政管理。包括:组织机构、法人治理、办学证照、广告宣传、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和管理实施等。
2.资产财务管理。包括:学杂费、资产、财务、消费贷款和税收等。
3.教育教学管理。包括:招生、培训内容、人员、教学管理等。
4.安全卫生管理。包括:场地、消防、食品、网络信息安全及卫生防疫管理等。
四、检查方式
采用机构自查自评、检查组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同时,规范办学检查评价还要结合培训机构有无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银行提供的培训机构学杂费(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及使用等情况。
2023年度规范办学检查流程与时间安排如下:
1.2024年4月18日至4月24日,机构自查自评。校外培训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以及通知要求,对照检查指标,对本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规范办学,防范风险。同时,针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自纠整改。
2.2024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机构准备检查材料,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自查自评基础上,提交自查报告、年检自评表及附件4要求的相关材料,材料文件夹以“XXX培训学校”命名,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松江教育评估中心邮箱jypgzx2023@163.com(联系电话:57656302袁老师)。
3.2024年5月6日至5月20日,检查组开展材料审查及实地检查(实地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果
2023年度规范办学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
六、结果使用
1.区教育局将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规范办学检查结果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发布。
2.年度规范办学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定、办学许可证换发等的重要依据。
3.无故不参加年度规范办学检查的校外培训机构,其当年度年检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4.依据年度规范办学检查情况,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松江区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规范办学检查指标(自评表)
2.松江区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规范办学检查自查报告
3.松江区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规范办学检查材料清单
4.松江区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规范办学检查相关表格
5.松江区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规范办学检查名单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