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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促进研究生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经医学院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   博士学位要求

博士学位申请人须以第一作者在列入SCI、SSCI检索的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著1篇(以共同作者排名第二且IF≧5.0可计为1篇),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论著须有临床应用价值,以“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培养的博士学位申请人论著须IF≧3.0。

二、   硕士学位要求

1.  硕士科学学位申请人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EI检索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著1篇,如在列入SCI、SSCI检索的外文学术期刊上以排名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论著且IF≧2.0可计为一篇。

2.  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EI检索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紧密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论著或综述。

三、   确认标准

1.  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为第一署名单位。

2.  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在本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培养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各培养单位在制定相关规定时,须经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医学院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四、   认可方式

1.  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清单必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论文所在刊物该期的封面、目录(或教育部查新证明)及全文复印件或录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论文校样稿。

2.  研究生在学期间未能完成本规定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和医学院学位办审核同意后,允许其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毕业离校,暂缓受理其学位申请;申请人应在毕业后二年内,继续完成学位论文发表工作,在达到发表学术论文相应要求后可提出学位申请。逾期者,医学院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五、   其它

1.  学术论文发表必须遵守学术规范,凡未经导师审稿签名的论文(导师参加署名)不得投寄发表。

2.  提交学术论文录用通知单申请学位者,医学院学位办在查验其发表论文的原件与录用稿相符后,发放学位证书。

3.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其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适用本规定。

4.  临床医学博士八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七年制以及“临-住项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由医学院另作规定。

5.  本规定从2013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

6.  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文件不再有效,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7.  本规定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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