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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雁雷 隋世峰:论学区划分的法律属性及其法律规制

[摘要]

学区划分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职权作出的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影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资源机会平等权,能够对特定适龄儿童少年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当前,学区划分存在划分标准不清晰,信息公开程度低、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为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在学区划分中的自由裁量权,有必要从标准和程序两个维度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以此实现学区划分法治化,进而推动义务教育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

学区;学区划分;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制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学区划分是政府遏制“择校热”、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的重要方式。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不均衡,尤其是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学区划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学区划分引发了一系列行政诉讼,其中,“顾某诉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学区划分异议案”(以下简称“顾某案”)尤为典型。2014年5月8日,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公布《建邺区2014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入学条件及学区划分结果。顾某户籍地所在的小区被划入南湖三小,该小区距离南湖三小2公里,需经过8条马路和8个红绿灯,而距离新城小学北校区(南师大附中)只有0.23公里。顾某父母不服建邺区教育局学区划分结果,向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尽管该案历经多次诉讼(具体见表1),最后以法院认定“就近入学”不等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驳回了顾某诉讼请求而告终,但该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仍值得探究。(1)学区划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一问题看似关涉行政诉讼实务,实则根源于对学区划分的法律属性缺乏深入清晰的认识。(2)被诉学区划分行为是否存在明显不当、是否违反就近入学原则以及划分程序是否违法,此类争议焦点表明学区划分的标准和程序尚待进一步明确。尽管如此,当前我国学界对学区划分的法律属性、标准和程序等问题的研究却明显不足,近年来基于学区划分所引发的游行、堵路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为教育行政部门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内在地要求学界充分重视这一现实问题。原因在于:一方面,司法救济往往是被动的,在时效上也是缓不济急,仅仅依靠事后救济来化解学区划分纠纷远远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在鼓励二胎政策以及实施租购并举政策的具体背景下,未来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学区划分的裁量因素将更加复杂,学区划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必将更令社会关注。如果不从制度层面规范学区划分,“顾某案”将绝不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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