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 正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主体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主体是?

突发事件报告的主体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报告。

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