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 正文

教育学原理 论述人的素质全面发展与个性的关系的答案

教育学原理 论述人的素质全面发展与个性的关系的答案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各种基本素质和能力得到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这在我国《宪法》 和《教育法》中都有明确的阐述,即“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缉工光继叱荒癸维含哩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个性发展是一个人在思想、性格、品质、意志、情感、态度等方面不同于其他人的特质,是个人内在潜力的张扬。 从逻辑上看,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不是对立的。全面发展在本质上反映的是人的发展在德、智、体、美等基本面上的相对完整性和和谐性,其对立面是片面发展。而个性发展是个体在需求、生活习惯、性格、能力、爱好、兴趣等方面形成的不同于他人的稳定的特殊性,其对立面是共性。 全面发展是个性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全面发展要求培养学生达到国家在德、智、体、美等基本范畴规定的所有受教育者都应达到的基本标准,最终实现身心和谐发展。个性发展也必须以尊重基本的道德价值规范、遵守国家法律为基础和前提,是在全面发展基础上的选择性发展。 因此,教育是要培养全面发展而富有个性的人,既德才兼备又保持个性。这种教育观应贯穿于教育发展的全过程。 从办学理念上,全面发展要求每个学生的德智体美等基本素质都得到提高。而个性发展要求教育要顾及每个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因材施教,使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得以不断生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