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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具体内容 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什么装置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 , 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 规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 , 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 ; 本规定所称化学品 , 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 ;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 , 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 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 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 并到化工行政部门 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 , 并对其进行标识。
第八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 以下简称安全标签 ), 填写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 ) 。
第九条 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 , 利用 安全周知卡 或 安全标志 等方式 , 标 明其危险性。
第十条 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 , 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 , 若涉及商业秘密 , 经化学品登记 部门批准后 , 可不填写有关内容 , 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 , 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 半年内 , 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 , 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第三章 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 , 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 , 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 技术说明书。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 , 必须核对包装 ( 或容器 ) 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 落或损坏 , 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 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 , 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 ;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 , 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 对检测和评 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 , 使用单位 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
( 一 ) 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
( 二 ) 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
( 三 ) 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 如隔离、密闭等 );
( 四 ) 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
( 五 ) 采取其他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 , 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 , 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 , 标明其危险性。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 , 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 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 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 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 明书。 进口危险化学品时 , 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 出口危险化学品时 , 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我国禁用 , 而外方需要的危险化学品 , 应将禁用的事项及原因向外方说明。
第二十二条 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 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 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五章 职工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四条 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
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 , 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六条 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 有权拒绝执彷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 , 有
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权获得 :
( 一 ) 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份、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
( 二 ) 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 ;
( 三 ) 安全技术的培训, 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
( 四 )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 五 )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到指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生产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填写 安全技术说明书 和没有 安全标签 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的 , 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经营单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 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危险化学品特性 , 而未执行本规定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就地扣押封存产品 , 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 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没有急救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 , 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 款 ; 逾期不改的 , 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 , 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 1997 年 1 月 1 日施行。

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什么装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具备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等条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 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哪个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单位的领导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是负责安全监督和检查的,其他部门要负责各部门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扩展资料:
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负责。
2、负责组织策划并参与宣贯和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3、负责及时传达上级颁发的安全、环保和消防文件,通知和指示精神,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负责对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安全考核及奖惩。
4、负责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的提出和方针、方策的制定;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专项计划、防火工作规划的编制。
5、负责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等公司内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火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实施、执行。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安全管理
参考资料:尼玛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过程一般包括哪几个方面内容

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
化学品事故是指一种或数种化学品意外释放造成的事故。如1979年,温州电化厂氯气泄漏造成人59死亡,下风向成片草木枯黄,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由此可见,化学品事故与其它事故相比,其后果更严重,因此如何预防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以及怎样将化学品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小(即应急处理),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下面就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原则进行简略的介绍。
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过程一般包括报警、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处理和火灾控制几方面。
1、事故报警
1.1 报警
及时传递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状态,是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的关键环节,这个环节处理得当会使可能形成灾难性事故变成灾害性事故,而一些小事故处理不当,延误时间,也能形成灭顶之灾。
当发生突发性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检查事故部位,并向有关人员和“119”报警;如果是发生在企业内部,应向当班车间主任或值班长,同时向企业调度室报告;如果是在运输途中应向当地应急救援部门或“119”报警。
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和泄漏量、事故性质(外溢、爆炸、火灾)、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1.2救援队伍
各主管单位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一个应急救援专业队,各救援队伍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域和组织群众撤离、疏散,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清除工作;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以便事故调查。
等待急救队或外界的援助会使微小事故变成大灾难,因此每个工人都应按应急计划接受基本培训,使其在发生化学品事故时采取正确的行动。
2、紧急疏散
2.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2.2紧急疏散
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每个车间应至少有两个畅通无阻的紧急出口,并有明显标志。
3、现场急救
在事故现场,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当现场有人受到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C—42°C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4、泄漏控制
易燃化学品的泄漏处理不当,随时都有可能转化为火灾爆炸事故,而火灾爆炸事故又常因泄漏事故蔓延而扩大。因此。要成功地控制化学品的泄漏,必须事先进行计划,并且对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反应特性有充分的了解。
4.1泄漏处理注意事项: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化学品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4.2泄漏控制
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来消除化学品的进一步扩散。这可通过以下方法:
在厂调度室的指令下进行,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通过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方法。
·容器发生泄漏后,应采取措施修补和堵塞裂口,制止化学品的进一步泄漏,对整个应急处理是非常关键的。能否成功地进行堵漏取决于几个因素:接近泄漏点的危险程度、泄漏孔的尺寸、泄漏点处实际的或潜在的压力、泄漏物质的特性。
4.3对泄漏物的处理
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泄漏物处置主要有四种方法:
·围堤堵截: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为减少大气污染,通常是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使其在安全地带扩散。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应疏通污水排放系统。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人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含油污水系统处理。
5、火灾控制
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学品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此外,由于化学品本身及其燃烧产物大多具有较强的毒害性和腐蚀性,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灼伤。因此,扑救化学危险品火灾是一项极其重要又非常危险的工作。从事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人员和消防救护人员平时应熟悉和掌握化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
一旦发生火灾,每个职工都应清楚地知道他们的作用和职责,掌握有关消防设施、人员的疏散程序和危险化学品灭火的特殊要求等内容。
5.1灭火注意事项
发生化学品火灾时,灭火人员不应单独灭火,出口应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灭火时还应考虑人员的安全。
5.2灭火对策
5.2.1扑救初期火灾
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适当移动式灭火器来控制火灾。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然后立即启用现有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5.2.2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必须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这时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另外,用毛毡、海草帘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防止火焰蔓延。
5.2.3火灾扑救
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安全地控制火灾。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其他人员不可盲目行动,待消防队到达后,介绍物料介质,配合扑救。
必要时采取堵漏或隔离措施,预防次生灾害扩大。
当火灭了后,仍然要派人监护,清理现场,消灭余火。
应急处理过程并非是按部就班地按以上顺序进行,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同时进行,如危险化学品泄漏,应在报警的同时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等等。
化学品事故生成的特点是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一旦发生化学品事故,往往会引起人们的慌乱,处理不当,又会引起二次灾害。因此,各企业应制订和完善化学品事故应急计划。让每一个职工都知道应急方案,定期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具备对付突发性灾害的应变能力,做到遇灾不慌,临阵不乱,正确判断,正确处理,增强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伤亡。

危险化学品仓储,怎么管理?

这个行业货物管理是有不同的地方,你可以去仓库社区和仓库管理行业内的人交流一下,百度一下,仓库社区,第一个就是的。

液氮是危险化学品吗 液氮属于危险化学品吗

液氮属于且是危险化学品,归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中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在常压下,液氮温度为-196℃;1立方米的液氮可以膨胀至696立方米 21°C的纯气态氮。液氮是无色、无味,在高压下低温的液体和气体。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液氮)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扩展资料: 关于液氮的储存与防护 1、操作注意事项为密闭操作。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穿防寒服,戴防寒手套。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2、储存注意事项为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宜超过30℃。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工程控制为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4、呼吸系统防护为一般不需特殊防护。但当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液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 应该向什么方向疏散

发生化学品事故后,尤其是泄露事故,不管是逃生疏散,还是救援指挥,都应遵循上风、上坡和上游原则。
逃生疏散应向上风、上坡和上游方向;要进入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应从上风、上坡和上游方向进入。
如果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密度大,应该向高处疏散,反之,则向低处疏散注意风向,应该向迎风的侧方向疏散,既不能向着有毒气体浓度大的位置去,也不能顺风疏散,应该逆风,并尽可能避开气体浓度大的位置。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包括:
1、爆炸物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便它们不放出气体。
2、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是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3、易燃气溶胶
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4、氧化性气体
氧化性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5、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即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本定义不包括根据统一分类制度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其组分容易起爆、迅速爆燃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剧烈效应,应视为具有爆炸性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危险化学品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向什么方向疏散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向上风方向疏散。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基本程序》:
第一条  隔离、疏散  
第2点  紧急疏散  
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第2项  应向侧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注意: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每个车间应至少有两个畅通无阻的紧急出口,并有明显标志。

扩展资料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理须知:
1、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2、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3、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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