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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大学生刷题题的软件,我学新闻的 急!!民法的法条分析题怎么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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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民法的法条分析题怎么做呀?

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方法:
对于一道10的法条分析题,一定要有答题要点,这个答题要点,要有以下几点:
1>该法律条文所反映的是民法中的什么法律制度
2>该法律制度的概念
3>该法律制度的法律特征或者说是该制度的法律构成要件
4>该法律制度的法律价值或者法律目的、法律效果
总体上是以上四点,答题时,每一个要点都要求用序号一一列出,以便使阅卷老师知道你每一个答题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要点:
(1)该条是关于抵销的规定。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2)抵销的意义在于,抵销作为一种债的消灭原因,免除了债务履行的麻烦,简化了履行手续,节省了履行费用,因此具有简便、公平的作用。
(3)在约定抵销情形下,只要当事人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享有债权,且双方债权债务为合法。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4)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4)抵销的效力。无论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都产生如下效力:1)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小一方的债务消灭。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债务人仍负清偿义务。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从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也归于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该条法律是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也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提高社会效益。
(4)留置权的成立要满足以下要件:第一,留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第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第三,留置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5)留置权的法律后果;留置权依法成立后,权利人可以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期间留置标的物,并通知债务人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清偿债务,留置权人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在该合理时间内不履行债务,权利人可以就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本条是担保法关于抵押权的从属性的规定。
(2)所谓抵押权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3)抵押权的从属性,决定了其不得分离于主债权而单位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4、我国《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该条法律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维护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缔约过程的顺利。
(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第一,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第二,须当事人一方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第三,须他方受有损失;第四,须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
(5)缔约过失的法律后果:具备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时,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他方所受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他方承担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法条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2006)
答案要点:
  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义务。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无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本人则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
  在民事生活中,未经他人委托或法律授权管理他人事务本为侵权行为,但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故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并且管理人被赋予了请求偿还管理费用的权利。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因此,依照通说,本人所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以不超过其所受利益范围为限。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2004)
(1)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2)与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
  (3)法律后果: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共同侵权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但是,在共同侵权人内部,确定每一个共同行为人应承担的份额,共同行为人在偿还了全部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2002)
  (1)本条是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抗辩权(有的也认为是一种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护双务合同当事人避免因自己的履行而对方未为对待给付而受到损害,先履行抗辩权扩张了债的效力。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3)根据本条规定,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第二,双方所负债务有履行先后顺序;第三,债务先到期的一方未履行其债务而要求债务后到期的一方履行;第四,债务后到期的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4)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时,抗辩权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由此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责任由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8.《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1)本条是关于善意取得的有关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民事流转秩序,稳定经济关系。
(2)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给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3)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
1.所得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
一是让与人对动产无所有权,如承接人、保管人、借用人。
二是让与人对动产无处分权,如共有人之一擅自出卖共有物。
3.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
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
(4)善意取得的法律结果,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受让人成为合法所有人。同时原所有人有权请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到。
(5)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或归还失主,不适用善意取得。
9、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1)本条是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使受益人以返还不当利益的方式恢复当事人之间因不当变动而破坏的利益平衡。
(2)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须一方获得利益
2.须他方受到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须有直接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5) 不当得利的处理: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官司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受益人员有返还其所受利益的义务,这是对不当得利之债处理的原则。
注: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特别是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确定共应负责任的大小,返还利益的范围。
10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本条是合同法关于代位权的规定,立法目的在于恢复和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

公务员省考一般出题时间?考题提前几个月?

公务员省考一般出题时间会提前一个月。公务员考试的题是有一个海量的题库的,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会从中选择适合的题目组合成一份卷子。
行测的题目中可能会在常识部分考一下这次病毒的名称(这是最简单的)、防范呼吸道病毒传播的注意事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涉及医学常识和公共管理常识的题目。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题目类型
公共科目为行测和申论。国家公务员考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行测与申论根据副省级及以上职位和副省级以下职位分成两类试卷。随着分类分级趋势的推进,很多省份也进行了分类分级考试,如湖南省考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测和申论两科。
其中申论分为通用卷和乡镇卷。行测主要考察五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资料分析、数量关系、判断推理;申论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归纳概括、提出对策、贯彻执行以及文章写作能力。
专业科目根据不同岗位有不同的专业科目考试。如国考中人民警察岗位、中国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都会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另外8个非通用语职位会进行外语水平测试。省考中人民警察职位也要进行专业科目测试。

学生在做一道有4个选项的单项选择题时,如果他不知道问题的正确答案,就做随机猜测。

  1/2*0.2+1/2*1/4=0.1+0.125=0.225   解析:以下为两种得出正确答案的情况:   1)、由“一”知道,认为自己知道答案的学生(不一定是正确答案)占1/2;由“二”知道正确答案的学生占:1/2*0.2=0.1。   2)、乱猜的学生占1/2,猜对正确答案的概率为1/4,那么可以得出正确答案的概率为1/2*1/4=1/8=0.125。   所以,综上,得出正确答案的概率为0.1+0.125=0.225

请教一题,4个班的班主任老师监考他们的4个班,在监考中都不能监考自己班的考试,请问有多少种监考方案?这是初三的一道题,有没有能让初中生都能弄懂的方法做出来? 请大家用初中生能看懂的方法答题!顺便如果是10个班10个老师按上面的方式监考,用初中的方法还能做出来吗?

你好!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问、初中生抽象思维能力比高中生差,对初中生来说,树图简单、直观、易懂,树图如下:

  

    小写a、b、c、d是班级,因为前面老师的选择对后老师的选择有影响,所以思路不清晰时图易画错。沿方案中每个数字标号对应列,可得到一个方案,这里不再列表。

第二问、错位排问题都可用公式

错位排是数论的问题在大学高等代数中,高中生的习题中n=5都少见,有一年高考题也只到n=4  。

   公式一:Dn=n!(1-1/1!+1/2!-1/3!+...+(-1)^n*1/n!)   (!是阶乘符号)

   公式二:瑞士数学家欧拉按一般情况给出了一个递推公式:

f(n)=(n-1) {f(n-1)+f(n-2)}

令n=1、2、3、4、5 ……逐个推算就能解答问题。     f(1)=0    f(2)=1    f(3)=2    f(4)=9    f(5)=44  ……

 n=10时,我用两个公式都算了一下结果相同,n=10时,有1334961种方案,按递推公式算简单些。目前还没有人想出比18世纪数学家欧拉更好的算法,若有也是著名数学家了。

    不要给初中生太拔高的题,第一问对大部分初中生也不是简单的问题,那是以前的高考题。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有不清楚我们再讨    ^_^

甲、乙、丙三个人在一起做作业,有一道数学题比较难,当他们三个人都把自己的解法说出来以后,甲说:“我

推理过程:
如果甲做对了,则:甲说错了,乙说对了,丙说对了。两个人说对,不符合题目;
如果乙做对了,则:甲说对了,乙说错了,丙说对了。两个人说对,不符合题目;
如果丙做对了,则:甲说对了,乙说错了,丙说错了。一个人说对,一个人做对,符合题目要求。

一份数学试卷有20道选择题,规定做对一题得五分,不做或做错倒扣一分,结果某学生得了76分,问,他做

一份数学试卷有20道选择题,规定做对一题得五分,不做或做错倒扣一分,结果某学生得了76分,问,他做对了几道题?
20-(5×20-76)÷(5+1)
=20-(100-76)÷6
=20-24÷6
=20-4
=16道题

做语文题,有一种类型是这个词去掉或者换一下好不好,为什么? 还有一种是作者说自己笨是真的笨吗? 答案是:不是。

做语文题,有一种类型是这个词去掉或者换一下好不好,为什么?答案是不好 做这种题的时候的答案的格式一般是这样:首先说不好,然后说这两个字词在字义、感情色彩、意义范围等的不同之处,最后回到文章内容当中需要哪个词语,字仪回答就比较完整了 至于你说的第二个问题是这样的,现在基本上这种灵活性的题目,言之成理即可了,不必要求一定要有固定的模式的,例如,你可以回答探险好,你也可以回答探险很危险,不赞成,只要说的有理,都给分的,现在语文没那么死板的。 至于古文的则不好说了,像你说的,死都死了,我们尊重下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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