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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中命题有哪些形式哪些种类 怎样学好逻辑学

逻辑学中命题有哪些形式哪些种类

一、命题的种类
1、按关系即按命题主谓项之间的关系分类:直言命题、假言命题(后件主谓项的联系以前件为条件)和选言命题(谓项之间对主项有选择关系)。
2、从质的角度分:肯定命题、否定命题。
3、从量的角度分:全称命题,包括单称命题、普遍命题和特称命题。
4、从命题的相互关系分:原命题、逆命题、否命题、逆否命题。
二、命题的形式
1、对于两个命题,如果一个命题的条件和结论分别是另外一个命题的结论和条件,那么这两个命题叫做互逆命题,其中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另外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的逆命题。
2、对于两个命题,如果一个命题的条件和结论分别是另外一个命题的条件的否定和结论的否定,那么这两个命题叫做互否命题,其中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另外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的否命题。
3、对于两个命题,如果一个命题的条件和结论分别是另外一个命题的结论的否定和条件的否定,那么这两个命题叫做互为逆否命题,其中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另外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的逆否命题。

扩展资料
原命题、否命题、逆命题和逆否命题的关系为:
1、四种命题的相互关系:原命题与逆命题互逆,否命题与原命题互否,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相互逆否,逆命题与否命题相互逆否,逆命题与逆否命题互否,逆否命题与否命题互逆。
2、四种命题的真假关系:
(1)两个命题互为逆否命题,它们有相同的真假性。
(2)两个命题为互逆命题或互否命题,它们的真假性没有关系。(原命题与逆否命题同真同假,逆命题与否命题同真同假)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命题

怎样学好逻辑学

学习逻辑学的方法
许多人有一种误解——逻辑枯燥难学。这是学好逻辑的一个心理障碍。事实上逻辑一点也不枯燥。逻辑学研究的对象虽然是抽象的形式结构和规律,但它们都是日常思维中无时无刻不在运用的东西,是日常语言材料中到处可以碰到的东西,逻辑学与日常生活、学习、工作息息相关,它不仅是有用的,也是生动有趣的。至于逻辑难学,要看怎样理解,因为逻辑学本身有不同的分支和层次,就像数学一样,高等数学中的许多内容对于中学生或文科大学生来说也许是很难的,但算术、代数、平面几何就并不多难。本书所介绍的普通逻辑学在逻辑科学中的地位就相当于数学中的初等代数和平面几何,是基础的逻辑,对于一个已经具备中学知识基础的人来说,学好逻辑学并没有多大的困难。
当然,要学好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花一定的工夫。逻辑学与其他学科(尤其是文科的其他课程)有一些明显差别,学习逻辑学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充分重视公式的作用,学会从形式上分析问题。
逻辑学中有许多诸如“所有S是P”、“p或者q”之类的公式,有的公式中还包含一些专门符号,如∧、∨、→等等,这是逻辑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有的人在学习逻辑时,一见到这些公式就感到厌烦,希望避开这些公式来学习逻辑,这种想法是幼稚的。因为逻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思维的逻辑形式,而逻辑形式必须借助公式才能准确表达,取消这些公式,等于取消了逻辑本身。因此,学习逻辑学不仅不能回避公式,而且要把这些公式作为学习重点,要学会从具体思维中抽象出它的逻辑形式,并对它们作形式分析。例如,有这样一道逻辑试题:
“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所以,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是犯罪行为。”这个推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一些学生这样回答:“不正确,因为违法行为中只有那些社会危害性很大并且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才构成犯罪。”这样回答当然不符合要求,因为这不是考核法律常识,而是考核逻辑知识。这道试题实际上是问所列推理的形式是否正确,即前一判断能否合乎逻辑地推出后一判断,而不是问后一判断本身是否符合法理。如果我们熟练地掌握有关的逻辑公式,就可很快抽象出原推理的逻辑形式“所有S是P,所以,所有P是S”,然后再分析这个推理形式是否正确。这样回答问题才符合答题的要求。
2.要在理解基本原理上下工夫,不能满足于死记硬背。
逻辑学当然也有一些基本知识需要牢牢记住,但相对于其他学科来说,需要强记的东西相对要少些。有的人学习逻辑学,满足于死记硬背书本上的定义、规则、公式等,实际上没有真正理解,更谈不上运用,结果并没有学好逻辑。有的人把逻辑教材背得滚瓜烂熟,结果成绩还是不理想,因为逻辑试题大多是应用性的,从记忆库中不能直接调出答案。这也说明了单靠死记硬背是学不好逻辑的。
学习逻辑重在理解,对一些基本概念的定义、主要推理的规则等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仅要“知其然” ,而且要“知其所以然”,把握这些逻辑原理的实质。除此之外,还要着重搞清楚各部分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一种判断的结构形式决定了它的逻辑性质,这种逻辑性质决定了以它为前提的推理的规则,推理的规则决定了它有哪些有效式以及运用这种推理常犯的逻辑错误有哪些,等等。如果把握了这些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用机械记忆的方法无法得到的。
3.要认真完成一定数量的练习,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要想将所学的逻辑知识转化成应用逻辑的能力,就必须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逻辑学教材中一般都附有一定数量的练习题,这些练习题是为了帮助读者理解和应用有关逻辑知识而设计的,完成这些练习是学习逻辑学的必要环节。练习题的内容一般都涉及具体思维的实际,完成它们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低要求。除此之外,读者还应经常运用学过的逻辑知识指导自己的思维活动和语言表达(包括平时说话、写作、论辩、演讲等),分析每天看到或听到的各种语言材料的逻辑结构、思维方法、逻辑错误等,从而学会灵活运用逻辑知识,真正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表达水平。
——摘自《逻辑学》(杨树森)第15-17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4月版。

逻辑学中的AEIO四种命题分别代表哪一类命题?

逻辑学中A命题代表:全称肯定命题,即所有S是P。
E命题代表:全称否定命题,即所有S不是P。
I命题代表:特称肯定命题,有的S是P。
O命题代表:特称否定命题,有的S不是P。
同一素材的A、E、 I、O之间存在如下真假关系:
1、矛盾关系。分司存在于A和0、E和I之间,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判断 ,即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
2、反对关系。存在于A和E之间。  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真,可以同假。
3、下反对关系。存在于I和0之间。具有下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假,可以同真。
4、差等关系(从属关系)。分别存在于A和I、E和0之间。具有差等关系的两个判断,一个是全称判断,一个是特称判断。
具有差等关系的两个判断之间具有如下的真假关系:如果全称判断是真的,则特称判断也是真的;如果全称判断是假的,则特称判断真假不定;如果特称判断是真的,则全称判断真假不定;如果特称判断是假的,则全称判断也是假的。

扩展资料:
形式逻辑也叫普通逻辑。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是一门工具性质的科学,是人们认识事物、表达思想时经常运用的一种必要的逻辑工具。人的认识在理性阶段要实现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就要实现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统一,否则,就不能实现这个反映。
思维内容就是思维所反映的对象及其属性,形式就是对某个对象反映的方式,也就是用词语表达的概念、用语句所表达的判断和用复句所表达的推理等。
任何具体思维都有它的内容,也有它的形式。任何具体思维,都涉及一些特定的对象。例如,数学中的具体思维,就涉及数量与图形这些特定对象;物理学中的具体思维,就涉及声、光、电、力……这些特定的对象;政治经济学中的具体思维,就涉及生产关系、商品、价值……这些特定的对象。各个不同领域中的具体思维所涉及的对象是不相同的。
但是,在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中,又存在着一些共同的因素。例如,在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中,都要应用“所有……都是……”、“如果……那么……”这些思维因素。
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都需要应用的共同思维因素,就是具体思维的形式,或者说,就是思维形式。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所涉及的特殊对象,就是具体思维的内容,或者说,就是思维内容。

逻辑学,两个问题: 1.如果全称肯定命题的主项和谓项都是单独词项,那么这么命题的谓项是否周延? 2

1单称肯定命题的形式是:这个S是P。
从主项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看,由于单称肯定命题所陈述的是主项所指称的对象的全部(某单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因而单称肯定命题陈述的主项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与全称肯定命题陈述的主项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完全相同。单称肯定命题也陈述其主项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是全同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正因为如此,在传统逻辑中,特别是在三段论中,都将单称肯定命题作为全称肯定命题处理。其命题形式也用符号表示为:SAP。简记为:A。
2单称否定命题
单称否定命题是陈述主项指称的单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单称否定命题的形式是:这个S不是P。
从主项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看,由于单称否定命题所陈述的是主项所指称的对象的全部(某单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因而单称否定命题陈述的主项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与全称否定命题陈述的主项和谓项延间的关系完全相同,单称否定命题也陈述其主项和谓项间的关系是全异关系。正因为如此,在传统逻辑中,特别是在三段论中,都将单称否定命题作为全称否定命题处理。其命题形式也用符号表示为:SEP。简记为:E。
3全称命题主项都周延; 特称命题主项都不周延; 肯定命题谓项都不周延; 否定命题谓项都周延
4要换位那进行的就是换位推理。即 改换一个性质判断的主项和谓项的位置以推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其规则是:(1)联项不变。(2)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如由“所有的金属都是元素”推出“有些元素是金属”。我爱你当然不可以换位成你爱我。
就算不以逻辑学论,从常识判断,也是很荒谬的。

逻辑学:简要分析下列三段论或其形式是否正确

1F
2应该还差一句“所以我们的事业是任何力量也攻不破的”那就T了
3T
4F
5T
6F

逻辑学分为哪几种?

逻辑学分为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对称逻辑。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由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传统逻辑(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两大阶段,辩证逻辑又发展有矛盾逻辑、对称逻辑两大阶段。
对称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是辩证逻辑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逻辑学发展的最高阶段。
对称逻辑以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悖论是对称逻辑产生的催化剂。“悖论”的出现说明原有的逻辑和逻辑学的不完善,说明对称逻辑学的产生是逻辑与逻辑学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

扩展资料
逻辑学有四个基本原理:
1、同一律 :事物只能是其本身。猫就是猫,不能是老虎。
2、排中律 :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不是A就是B,不存在中间状态。举个简单的例子,在豆腐变成臭豆腐中间,一定有一个临界点,临界点之前是豆腐,临界点之后就是臭豆腐。
3、充足的理由律:被成为是因果原理,任何事物存在都有其充足的理由。世界上为什么会有蚂蚁,其实这个问题无法解释,它就是有存在的理由。
4、矛盾律:在同一个时刻,一个事物在某个方面不能即是这样,有不是这样。比如说一片树叶是绿色的,那就不能再说它是黄色的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逻辑学

请问逻辑学的三段论中 大前提小前提以及中项是否必须各出现两次?

大前提是肯定的,大项在大前提中周延,则大前提只能是全称肯定命题,且大项在大前提中只能做主项,即PAM;
因为大前提是PAM,则中项M在大前提中不周延,按照“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的规则,中项M在小前提中必须周延;
小项在小前提中不周延,中项在小前提必须周延,则小前提可能是MAS或者SOM;
小项在结论中不周延,结论只能是特称命题,大项在结论中周延,结论只能是否定命题;
结论是特称否定命题,按照“结论是否定的,则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的”规则,小前提只能是SOM;
综上所述,这个有效三段论的形式如下:
大前提:PAM
小前提:SOM
结 论:SOP
这是三段论第二格的AOO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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