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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民法的法条分析题怎么做呀? 分析句子、段落、作用的答题格式有哪些?

急!!民法的法条分析题怎么做呀?

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方法:
对于一道10的法条分析题,一定要有答题要点,这个答题要点,要有以下几点:
1>该法律条文所反映的是民法中的什么法律制度
2>该法律制度的概念
3>该法律制度的法律特征或者说是该制度的法律构成要件
4>该法律制度的法律价值或者法律目的、法律效果
总体上是以上四点,答题时,每一个要点都要求用序号一一列出,以便使阅卷老师知道你每一个答题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要点:
(1)该条是关于抵销的规定。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2)抵销的意义在于,抵销作为一种债的消灭原因,免除了债务履行的麻烦,简化了履行手续,节省了履行费用,因此具有简便、公平的作用。
(3)在约定抵销情形下,只要当事人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享有债权,且双方债权债务为合法。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4)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4)抵销的效力。无论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都产生如下效力:1)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小一方的债务消灭。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债务人仍负清偿义务。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从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也归于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该条法律是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也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提高社会效益。
(4)留置权的成立要满足以下要件:第一,留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第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第三,留置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5)留置权的法律后果;留置权依法成立后,权利人可以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期间留置标的物,并通知债务人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清偿债务,留置权人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在该合理时间内不履行债务,权利人可以就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本条是担保法关于抵押权的从属性的规定。
(2)所谓抵押权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3)抵押权的从属性,决定了其不得分离于主债权而单位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4、我国《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该条法律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维护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缔约过程的顺利。
(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第一,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第二,须当事人一方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第三,须他方受有损失;第四,须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
(5)缔约过失的法律后果:具备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时,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他方所受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他方承担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法条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2006)
答案要点:
  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义务。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无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本人则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
  在民事生活中,未经他人委托或法律授权管理他人事务本为侵权行为,但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故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并且管理人被赋予了请求偿还管理费用的权利。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因此,依照通说,本人所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以不超过其所受利益范围为限。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2004)
(1)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2)与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
  (3)法律后果: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共同侵权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但是,在共同侵权人内部,确定每一个共同行为人应承担的份额,共同行为人在偿还了全部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2002)
  (1)本条是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抗辩权(有的也认为是一种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护双务合同当事人避免因自己的履行而对方未为对待给付而受到损害,先履行抗辩权扩张了债的效力。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3)根据本条规定,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第二,双方所负债务有履行先后顺序;第三,债务先到期的一方未履行其债务而要求债务后到期的一方履行;第四,债务后到期的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4)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时,抗辩权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由此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责任由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8.《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1)本条是关于善意取得的有关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民事流转秩序,稳定经济关系。
(2)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给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3)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
1.所得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
一是让与人对动产无所有权,如承接人、保管人、借用人。
二是让与人对动产无处分权,如共有人之一擅自出卖共有物。
3.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
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
(4)善意取得的法律结果,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受让人成为合法所有人。同时原所有人有权请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到。
(5)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或归还失主,不适用善意取得。
9、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1)本条是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使受益人以返还不当利益的方式恢复当事人之间因不当变动而破坏的利益平衡。
(2)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须一方获得利益
2.须他方受到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须有直接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5) 不当得利的处理: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官司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受益人员有返还其所受利益的义务,这是对不当得利之债处理的原则。
注: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特别是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确定共应负责任的大小,返还利益的范围。
10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本条是合同法关于代位权的规定,立法目的在于恢复和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

分析句子、段落、作用的答题格式有哪些?

一、分析句子答题格式
(1)从句式入手
1.疑问句,吸引读者,制造悬念
2.设问句,提醒注意,引发思考
3.反问句,加强语气
4.感叹句,抒情强烈。
答题格式:这是个..........句,表达了........(作用)。
(2)、从修辞角度入手
答题格式:运用..........的修辞手法,写出了........的特点,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感情。
(3)、从用词角度入手
答题格式 :“........”一词,写出了.........的特点或内容,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感情。
(4)、从语句所在位置入手
从结构上统领全文、引出下文的.......、为下文........做铺垫等;
在中间语句的作用一般是结构上承上启下、照应、伏笔;
结尾的语句,作用一般是深化中心,升华主题,照应题目或开头,使结构严谨等。

二、分析段落答题格式
(1)开头语段的作用
1.开篇点题,点名时间、地点,点明题旨(内容-主旨);
2.营造气氛,渲染氛围,奠定感情基调;(内容)
3.引出下文,总领全文,为下文做铺垫,设置悬念,埋下伏笔,照应后文,与下文形成对比,欲扬先抑(结构);
4.如果首段连续发问,那么首段还兼有引人入胜或发人深省(引起读者思考)的作用;如果开篇连续感叹,那么首段还兼有强烈的抒情作用(内容)
(2)结尾语段的作用
1.总结全文,归结主旨,卒章显志;(内容)
2.暗示主题,强化情感,深化或升华主旨;(内容)
3.委婉含蓄,意在言外,发人深思;(内容)(言有尽而意无穷,有这样作用的段落,往往这一句很含蓄,一眼看不透,即有点“看不懂”)
4.呼应标题,呼应开头,首尾圆润,使文章浑然一体。(结构)
(3)中间语段的作用:
1.过渡,承上启下;(结构)
要求分析如何承上,如何启下;如果后文围绕中间某点写,作用是领起后文;如与前文中间某点呼应,其作用是照应前文
2.衬托,对比,铺垫;(表达)
如果描写的物象并非主要物象,而是次要物象,且与主要物象在形象、意境和情感上一致,其表达作用就是正面衬托、烘托、铺垫;如果描述的次要物象与主要物象在形象、意境或情感上不一致,其表达作用就是反衬、对比
3.扩展思路,丰富内涵,具体展示,深化主题或照应前文。
三、分析作用答题格式
1.举例子:具体真切地说明了事物的××特点。
2.分类别:条理清楚地说明了事物的××特点。对事物的特征/事理分门别类加以说明,使说明更有条理性。使说明的内容眉目清楚,避免重复交叉的现象。
3.列数字:具体而准确地说明该事物的××特点。使说明更有说服力。
4.作比较:突出强调了被说明对象的××特点(地位、影响等)。
5.下定义:用简明科学的语言对说明的对象/科学事理加以揭示,从而更科学、更本质、更概括地揭示事物的特征/事理。
6.打比方:打比方就是修辞方法中的比喻。生动形象地说明该事物的××特点,增强了文章的趣味性。
7.画图表:使读者一目了然,非常直观形象地说明的事物的××特点。
8.作诠释:对事物的特征/事理加以具体的解释说明,使说明更通俗易懂。
9.摹状貌:对事物的特征/事理加以形象化的描摹,使说明更具体生动形象。
10.引资料:能使说明的内容更具体、更充实。用引用的方法说明事物的特征,增强说服力,如引用古诗文、谚语、俗话。引用说明在文章开头,还起到引出说明对象的作用。

简答题如何回答规范

简答题是依据题中的设问进行简要说明的一种题型。答案要求紧扣题意,简明扼要。是灵活考查考生的记忆、理解、比较等能力的好题型。
一、简答题的一般特点:
(一)基础性、变通性。
(二)综合性、递进性。
(三)时代性、思想性。
二、简答题的答题要领。
1、带着问题阅读材料。
先审清楚题目的设问要求。明确答题的知识范围和提问的指向,然后再读题,这样才能做到读材料有的放矢。带着问题阅读材料更具有针对性,避免离题的低级错误发生。
2、阅读题目材料时,注意研究材料所提供的信息,找准中心词、句,把握材料的中心思想,回归教材,找准原理、方法论等知识点,透过材料把所体现的知识观点归纳出来,从而形成答题的知识框架。
3、形成答案:根据设问要求,拟出答题的层次,进行答题。注意一个层次用一个自然段分开,按层次标上序号。
4、在答题时要注意时间的控制,一般与分值相当,10分钟左右。
三、按简答题的不同设问要求,其解题的具体要求有如下:
1、辨析型简答题的答题要求,指出问题的合理性或不合理性,解释原因。
2、“为什么”型简答题的答题要求,要分析问题的原因、作用、意义或依据。
3、“如何体现”型简答题是需要回答体现什么原理观点,是如何体现的。其答题要求是:一要摆出理论依据,二要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论证。
4、“如何做”型简答题是需要解释为什么、怎么办。所以其答题要求先摆出相关的理论依据,然后结合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或措施。
5、“如何认识(看待、理解)”型答题要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路来答题,其答题的要求先摆出理论依据,然后分析原因、影响或作用等,最后根据题意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在语文阅读中,以XX为题有什么好处这类题该怎样答?

1、以...为题,揭示了所要描写的人物及与之联系精密的事物
2、(同时,...还以...为线索)。
3、其用意是为了表达...不仅...还...。
4、突出文章主旨
5、详细为: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概括本文什么内容,表达作者什么情感,使文章更加怎么样…

扩展资料:
语文阅读法之三步通晓法:
第一步是“粗读”。这个阶段主要完成三个任务:
1 、了解文章体裁、作者、出处以及写作年月、背景等。 
2 、查工具书弄懂生字、生词的表面意思。
3 、捕捉段落主句,迅速准确地从全局上把握文章的中心和主旨。如《挖荠菜》一文是通过挖荠菜、吃荠菜的不同感受的叙写,表现两代人之间的不同心态以及作者的希望。
第二步是“细读”。这个阶段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找出表现中心思想所选用的材料。
第三步是“精读”。这是对文章的品读咀嚼、欣赏吸收。

一次数学考试共有50题,规定答对一题得2分,答错一题扣1分,未答得题不计分。考试结束后,小明得了81分。

50题如果全部答对可得100分,但有奇数道题目没有答,没答一题少得2分,没答三题少得6分……
于是,如果没有答错的题,得分应该是98、94……一定是偶数。
然而得分是81,这说明小明因为答错而少得了98-81=17分、94-81=13分……
答错一题比答对一题少得3分,所以在17、13……里找可以被3除开的数——9。
9÷3=3,说明答错3道。如果不答错这3道题,小明可以得81+9=90分,说明他有(100-90)÷2=5题没答,有50-3-5=42题答对。

简答题:在应用叠加定理时,不作用的电压源为什么要用短路来代替?

应用叠加定理时,不作用的电源需要“置零”。
电压置零之后,两端的电势差就为0(就是等电势),任何电势相等的两点都可以用一根导线相连(相当于这两点间的元件被短路)。
叠加定理中,在各分电路中,将不作用的独立电压源置零,要在独立电压源处用短路代替;将不作用的独立电流源置零,要在独立电流源处用开路代替。
主要是电压源与电流源的关系。

扩展资料:
需要将电源置零:
电流源开路这时电压最大。电压源短路这时电流最大。这是一种理想的说法,帮助人们思维,有利于公式的演算。 
应用叠加原理时应注意:
(1)只有线性电路才具有叠加性,对非线性电路不能应用叠加原理。
(2)只有独立电源才能进行置零处理,对含有受控源的电路,使用叠加原理时切勿强制受控源取零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叠加定理

易哈佛题库怎么样,对考试帮助大吗?

我去年考证的时候用的易哈佛的模拟卷复习的,感觉还不错,考点很全面,当时还每天用易哈佛的app做每日一练,感觉效果很好,考前做了配套的冲刺卷,考试的时候好多题目都是一眼就能看出答案的那种,其实我基础并不好,能顺利拿到证也是多亏了易哈佛!!!千里之外始于足下,建议你不要太纠结,认准了就去做吧,祝你也能轻轻松松通过考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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