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语文老师:顿号里的顿号怎么处理?
考试大多考查层次关系。
例:这篇文章描写了飞瀑、祠庙、翠松、古松、洞天和云海。
1.表概数的地方不能用顿号,但表确数的地方必须有顿号。
例:他三十六、七岁
距这里二、三里
这个小孩有四、五岁
今天做值日的是四、五组
2.太短的并列成份间(尤其是一约定俗成的词语,无须停顿也不会产生歧义,可不用顿号。
例:中、小学生
省、市领导
城、乡交流
工、农兵
调查、研究
中小学生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中"、"小"是极短的并列关系,仅凭读音自然停顿便可区别,故不用顿号。"德"等五个方面看似极短,但是"德育"等的缩略,应用顿号。
3.并列词语之间有了"和"、"与"、"及"等 连词,连词前不再用顿号。(顿号不能和"和""或"同用)
例:我国科学、文化、艺术、卫生、教育和新闻出版业有了很大发展。
……有自己的教学楼、图书馆、教学设备及教师队伍。
4.较长的并列成份间可不用顿号而用逗号。
例:这翻滚的麦浪,这清清的河水,这大雁的歌唱,使年轻人深深陶醉了。
5.并列作谓语、作补语时,并列词语之间不用顿号,而用逗号。
例:萝卜切得纤细,均匀
这个故事讲得真实,生动。
你要不断进步,识字,生产
6.并列成份间已有问号和叹号,不应再用顿号,也不用其它点号。
例:这时课堂里响起了"向孔繁森学习!""向孔繁森致敬!"的口号。
7.如果并列词语中还有并列词语,大的并列词语要用逗号。
例:原子弹、氢弹的爆炸,人造卫星的发射、回收,标志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达到了新的水平。
8.并列词语之间带有"啊"、"哇"、"啦"、"呀"等语气词时,并列成分之间用逗号,不用顿号。
例:妈妈经常给我讲她的纺线啊,织布啊,做军鞋啊。
八月的大街上摆满了水果摊,甜瓜啊,西瓜啊,苹果啊,葡萄啊……
我们的院子里种了一些菊花,月季啦,山竹啦,美人蕉等好多花。
9.同一层次的并列,前几个之间点顿号,后两个之间一般用"和",顺序不能变。
例:A、B、C和D
这里有桃树、梨树和杏树。
10.互相包含的内容之间不能用顿号,也不能用逗号。
例:这次受到沙尘暴袭击的共三省五十六个县(市)。
11.并列的短语之间不用顿号,而用逗号。
例:我们班里不光有"赖宁",有"雷锋",还有"张海迪"呢!
资产阶级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
12.连词前面不能用顿号
例:观众长时间地等待,只为一睹她的风采或签上一个名。
"或"是连词。在不表并列关系的连词前面,无论是"或",是"和",是"及",是"与",均不能用顿号。可根据不同句子的情况,或者删去顿号,或者改用逗号。
13.为了强调、突出,即使可用顿号,也应改用逗号,(通过延长停顿来突出强调)
例:祖国啊,您伟大,富强!
"伟大""富强"之间本可用顿号,但为了突出、强调,则应改为逗号。其他语言
日语的顿号和逗号是相同的,多数在横排文字使用;对应中文顿号的功能则使用“中黑点”(・)。
西方语言则不存在顿号,对应中文顿号的功能由逗号兼替。
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什么装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